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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流星划过
    2017-08-09 14:27:31    来源:高州市房产管理局   转载

  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:

   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、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,根据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、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商品房预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 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网签审批前,必须要在销售中心明显位置公示该项目的相关资料:

    一、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、资质证书等证明

    二、土地使用证明

    三、总规划平面图

    四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

    五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

    六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

    七、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、价格,做到一房一价

    八、商品房销售销控表

    九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示范文本

    十、其他必须资料

    说明:提供以上资料必须合法、真实、有效,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,原件随时准备查阅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高州市房产交易管理所

    20175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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